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8 月 3 日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重要提示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
由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以证监许可[2018]1456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
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530,061,030.93 份,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
(18)第 00368 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
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本基金开放期的最后
一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首次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对《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由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重新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人保福泽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4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
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
投资目标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
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
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
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
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
投资策略
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
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
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
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
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银
业绩比较基准
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
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3,740,271.87
清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总计 13,740,271.87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应付托管费 -
应交税费 -
其他负债 19,000.00
负债合计 19,000.0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2,228,561.16
未分配利润 1,492,710.71
净资产合计 13,721,271.8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3,740,271.87
注: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1221 元,基金份额总额 12,228,561.16
份。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清算情况
本基金已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后将剩余资产向投资
者进行分配。因 2024 年 7 月 5 日再次收到方正管理人支付的补偿清算款,故将
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
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按照《基金合同》关于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
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
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银行直接扣付的划款手续费和
清算审计费外,自清算开始日起,与本基金清算相关的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
为支付。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3,740,271.87 元,含应计活
期存款利息人民币 988.33 元。第二次清算期间,收到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
一次清算分配金额人民币 13,723,599.55 元。截至第二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
款为人民币 479,049.96 元,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 37.28 元。活期存款均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结息金额以最终到账为准。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9,000.00 元,为第一次清算审
计费,已于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后支付。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为人
民币 5,000.00 元,为第二次清算审计费,将于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后支付。
项目 金额
一、第一次清算结束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净资产
加:第二次清算期间收入 481,648.17
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6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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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79,012.68
减:第二次清算期间费用 5,215.00
其中:清算审计费 5,000.00
汇划费 215.00
减:第一次清算分配金额(2023 年
减:归还管理人垫资孳生利息 55.53
二、第二次清算结束日(2024 年 7 月 12 日) 474,049.96
基金净资产
截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第二次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净资产为人民币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先行
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
基金管理人。后续本基金如再次收到相关款项,将继续按照上述规则并与托管人
沟通一致后按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1)《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